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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吃个辣椒:律师行贿法官3万元,处罚停业三个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近日,一则2022年6月份成都市司法局做出的“律师向法官行贿3万被行政处罚,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很多自媒体转载。还有人找到了引发处罚决定的律师行贿法官的涉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一并进行了发布。

根据官网发布的处罚决定书记载:经查:2018年初,罗某为感谢原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某对韩某盗窃罪案的关照,送给了周某现金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律师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行贿司法人员3万元,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根据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也就是说,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的,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
尽管我国《刑法》(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的)第一百六十四条有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是要追究了刑事责任之后的“减轻”或是“免除”处罚,起码也要经过司法机关根据涉案情节做出裁判,而不是连刑事立案都免了吧?
就算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呢?根据《处罚决定书》依据的《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向法官行贿了3万元,仅是停业3个月,不仅没有罚款,也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居然还没有达到以上法条规定的最低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下限。

《处罚决定书》依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律师向法官行贿已经事实,如何还能构成“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究竟是什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形,不仅不没收违法所得,不予以罚款之外,还要在达到了法定的行贿罪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下限之外减轻处罚?
抛开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不讲,就看看这样的行政处罚会产生什么样的执业氛围影响乃至社会影响。法官个案受贿3万元,足以令这个刑事案件的裁判失去了公信力,造成司法标准尺幅不一,让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破坏的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人员的廉洁性。
作为一名律师,采用行贿司法人员的方式代理案件操控司法结果,不仅是违背了基本的职业底线,轻则主张律师同行之间不良乃至违法的执业风气,重则向社会传输法律法律业者都不遵守法纪的职业认识。
自古就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就是为了要求法律从业者必须严守行规。法律业者都不遵守法纪,不尊重自己的职业,又如何让社会其他群体尊重法律职业、遵守国家法律?为此,《刑法》上还专门规定了,行贿其他公职人员3万元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就要刑事立案。

综上所述,律师行贿法官,无论从法律规定、法律精神,还是从职业要求、社会影响上看,都应该从重从严处罚,怎么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免除、从轻、减轻处罚呢?如此一来,还如何在法律行业内部树立遵纪守法的执业氛围,让社会群体相信法律从业者可以引领国家法治建设?

2023年7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其中对行贿罪作出较大幅度修改,传达的理念是司法机关的思维模式应由“重惩治贿赂、轻惩治行贿”向“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转变,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再次明确了对于执法司法领域搞行贿的,是五类重点严惩类型之一。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惩治的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的手段。此外,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主要工作时,再次提到“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还是那句话,道理并不难理解,而且法律规定都是严格的,奈何一到了实践落实,就执法不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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